1905年10月10日
6、上帝的律法是审判的标准
《启示录》十四章的第一位天使呼吁世人“应当敬畏上帝,将荣耀归给祂”,就是敬拜创造天地之主。为此他们必须遵守祂的律法。智者说: “敬畏上帝,谨守祂的诫命,这是人所当尽的本分” (传12:13).如果不顺从诫命,任何敬拜都不会蒙上帝喜悦,因为我们“遵守上帝的诫命,这就是爱祂了”(约壹5:3)。 “转耳不听律法的,他的祈祷也为可憎” (约一5:3;箴28:9). {SW October 10, 1905, par. 1}
许多宗教教师说,基督藉着祂的死,救我们脱离律法。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同意这种观点。爱德华·帕克教授在阐述当前的宗教危机时,巧妙地说: {SW October 10, 1905, par. 2}
“危险的一个来源就是讲台对实行上帝律法的忽视。从前,讲台是良心声音的回声。......我们最杰出的传道者,都以主为榜样,讲道非常严肃,强调律法、训诫及其警告。他们重复两大格言:律法是上帝完美的写真,一个不爱律法的人就是不爱福音;因为律法和福音一样,都是反映上帝真品格的镜子。这种危险会导致另一种危险,即低估罪恶的严重性、罪恶的范围和罪的可恶性。违背诫命的罪恶性是与诫命的公义性成正比例的。” {SW October 10, 1905, par. 3}
“与已经提到的危险有关的是低估上帝公义的危险。现代讲台的趋势是,用上帝的慈爱来曲解上帝的公义,将仁爱置于一种情感之中,而不是将其提升为一种原则。新的神学三棱镜把上帝结合在一起的东西分开了。上帝的律法是好的还不好的?当然是号的。公义也是好的;因为这是一种执行律法的意愿。由于习惯性地低估上帝的律法和公义,低估人类不顺从的严重性和罪恶,人们很容易陷入习惯性地低估赎罪的恩典。” {SW October 10, 1905, par. 4}
上帝律法的性质是不可改变的。律法是其创立者旨意和品格的表达。上帝就是爱;祂的律法也是爱。律法的两大原则是爱上帝和爱同胞。“爱就完全了律法”(参罗13:10)。上帝的品格是公义与诚实;祂律法的性质也是如此。诗人说:“你的律法尽都真实。”“你一切的命令尽都是公义。”使徒保罗说:“律法是圣洁的,诫命也是圣洁、公义、良善的。”这样的一部律法,既表达了上帝的思想和旨意,就必与其创立者一样永存。 {SW October 10, 1905, par. 5}
这部律法是审判时测定世人生活与品格的标准。所罗门在指出我们遵守祂诫命的义务之后,加上一句话:“因为人所作的事……上帝都必审问。”使徒雅各劝告他的弟兄们:“你们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,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。” {SW October 10, 1905, par. 6}
耶稣将在审判中作为祂子民的辩护人出现,在上帝面前为他们辩护。 “若有人犯罪,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,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” (约一2:1). “因为基督并不是进了人手所造的圣所(这不过是真圣所的影像),乃是进了天堂,如今为我们显在上帝面前。” “凡靠着祂进到上帝面前的人,祂都能拯救到底,因为祂是长远活着,替他们祈求” (来9:24;7:25)。 {SW October 10, 1905, par. 7}
在审判中,凡真心悔罪,并因信以基督的血为赎罪祭的人,都被赦免了,他们的名字就记在天上的册上。若他们有分于基督的义、性情也与上帝的律法一致、他们的罪就涂抹了,他们自己也可算配得永生。.主藉着先知以赛亚说: “惟有我为自己的缘故涂抹你的过犯,我也不记念你的罪恶”(赛43:25)。 {SW October 10, 1905, par. 8}
耶稣说:“凡得胜的,必这样穿白衣,我也必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,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众使者面前认他的名。” “凡在人面前认我的,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认他;凡在人面前不认我的,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认他” (启3:5;太10:32、33)。{SW October 10, 1905, par. 9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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